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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煤矿企业五种情形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来源:管理员  日期:2015-03-01  浏览量:987  文字:【 】【加粗】【高亮】【还原

长城网2月28日讯(记者 吕晓红)河北省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近日印发《河北省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意见》,明确了煤矿企业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五种情形,并将在河北省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网站上公示。

这五种情形分别是:一年内发生一次较大以上死亡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限期整改验收仍达不到合格标准;未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的;隐瞒事故的;其他有关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严重问题等。

《意见》指出,对列入“黑名单”的煤矿,由所在地的县级、市级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安全监管措施,实行“近距离”监管并建立“黑名单”煤矿治理台账,县级主管部门每月执法检查至少1次、市级主管部门每季度执法检查至少1次、省局每半年执法检查至少1次。

列入“黑名单”的煤矿,自列入黑名单之日起一年内经采取有效措施未再出现相同情形或已经得到解决的,可申请退出“黑名单”,由煤矿向所在地的市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煤管局审查合格后方可从“黑名单”中销号。销号后应在河北省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网站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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