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内蒙古纪委监委通报了曾担任过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董事长等职的周秉利被“双开”的消息。官方通报显示,周秉利因犯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现已获刑。
内蒙古纪委监委通报称,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周秉利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周秉利丧失党性原则,背离党的宗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违规处理公务,给国有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周秉利犯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情节严重,应予严肃纪律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周秉利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据公开简历,周秉利,男,汉族,1963年1月生,包头钢铁学院大学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包钢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包钢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厅级)等职。
1980年9月至1984年8月,包头钢铁学院冶金机械专业学生;
1984年8月至2002年8月,历任包钢炼铁厂工程科科员,包钢炼铁厂机动科科员,包钢炼铁厂检修车间副主任(牵头),包钢炼铁厂技改办副主任,包钢炼铁厂机动科科长,包钢炼铁厂厂长助理,包钢炼铁厂副厂长,包钢机动处副处长,包钢(集团)公司机动处处长,包钢(集团)公司设备动力部部长;
2002年8月至2009年5月,历任包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设备动力部部长,包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包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包钢西创董事、包钢股份董事;
2009年5月至2010年4月,任包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兼任包钢西创董事、包钢股份董事。
2010年4月至2016年4月,任包钢(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6年4月16日上午,包钢(集团)公司干部大会在会展中心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闫同义宣读任免决定:周秉利同志不再担任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职务。
2017年3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内检反贪强许[2017]3号),依照代表法有关规定,决定许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自治区人大代表周秉利采取强制措施。
2017年8月免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免去周秉利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